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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政府鼓山漁港遊艇遊憩專用區域遊艇碼頭 開放8席泊位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1-14 11:47

    本次開放申請計有8席泊位(A區12號、13號,B區17號、18號、19號、20號、21號、23號),申請說明如下:

    一、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月26日(星期一)17時00分止。

    二、預計抽籤程序時間:115年1月28日(星期三)14時00分於駁二辦公室辦理。

    三、泊位停泊期限:

    1. 本國籍遊艇:停泊期限自115年3月1日開始,最長可停泊一年(至116年2月28日止)。
    2. 非本國籍遊艇:停泊日期以不逾「來臺特許期限證明文件」有效期限為原則。

    四、受理申請方式:受理申請方式以本公告為主,請有需求之船主於受理申請時間內檢附相關申請及證明文件,以下方式申請,逾期不受理:

    1. 郵寄:80343 高雄市鹽埕區大義街2-2號C8-5倉庫 高雄市公有遊艇碼頭辦公室(第三船渠&鼓山哨船頭)

    2. 親送:80343 高雄市鹽埕區大義街2-2號C8-5倉庫高雄市公有遊艇碼頭辦公室(第三船渠&鼓山哨船頭)(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止)

    3. 傳真:07-5369372(務請來電確認:07-5369372/ 0909-571-473)

    4. 電子郵件:basinno3@gmail.com(務請來電確認:07-5369372/ 0909-571-473)

    5. Line@官方帳號:@904nngod (務請於加入後傳訊息與窗口確認加入)

    6. 線上申請連結:https://reurl.cc/K96XV9

    五、本碼頭收費費率:船舶停泊於本碼頭以船舶全長(公尺)計算,使用管理費收費費率如下:

    停泊期

    費率

    備註

    長期泊位

    一年停

    船舶全長*25元/日

    以申請1年停泊為限,未停滿1年費用以1年計,採半年預繳制(分2次繳費)。

    半年停

    船舶全長*25元/日

    以申請6個月停泊為限,未停滿6個月費用以6個月計,採預繳制。

    季停

    船舶全長*30元/日

    以申請3個月停泊為限,未停滿3個月費用以3個月計,採預繳制。

    月停

    船舶全長*30元/日

    以申請1個月停泊為限,未停滿1個月費用以1個月計,採預繳制。

    臨停泊位

    臨停

    船舶全長*40元/日

    最多申請7日,需事先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後方可停泊,採預繳制。

    備註:1.水電費計收標準依台灣電力公司暨台灣自來水公司公布標準計算,並依實際使用度數計收。

    2.本碼頭收費採預繳制,須於繳費期限前完成繳費,逾期未繳納將依本碼頭使用管理要點及規費法第20條辦理,加徵滯納金或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停泊本碼頭時請遵守「高雄市政府鼓山漁港遊艇遊憩專用區域遊艇碼頭使用管理要點」、「海洋污染防治法」及「漁港法」等相關法令規定,違者將依相關法令處理。如逾期繳費將依規費法第20條辦理,加徵滯納金或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上版日期:1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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