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法令依據: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補助漁業團體漁業推廣經費審核作業規定
一、受理申請期間: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12月1日止
二、補助項目:補助慶祝漁民節系列活動執行所需之費用。
三、資格條件:高雄市各區漁會。
四、審查方式:依本市各區漁會所提送慶祝漁民節系列活動相關計畫內容核定補助金額進行審核,逾期不受理。
五、補助金額上限:本局補助金額不超過新臺幣4萬2,500元為限。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28萬元。
七、其他補助須知事項:有關補助金額上限,以全案預算金額,依所報截至113年底漁會會員人數與計畫經費分配調整。
提醒事項:
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可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