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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港第三船渠遊艇碼頭 開放6席泊位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7-02 14:36

    ※配合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呼應交通部航港局推動「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畫」,本府致力營造遊艇友善停泊環境,擴展遊艇停泊環境,建置本市高雄港第三船渠遊艇碼頭。本碼頭使用管理及收費係依據「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辦理高雄港第三船渠遊艇碼頭使用管理注意事項」辦理。

    ※有關高雄港第三船渠遊艇碼頭開放遊艇停泊受理申請說明如下:

    一、開放申請停泊船型:42呎以下遊艇或帆船。(須檢附遊艇證書、船主身分證明文件、受託人身分證或公司登記證明影本、委託書【非船主申請時始需提供】)

    二、本府經管「高雄市政府鼓山漁港遊艇遊憩專用區域遊艇碼頭」及「高雄港第三船渠遊艇碼頭」僅能擇一申請停泊,倘於上述其中之一遊艇碼頭已有長期泊位者,欲改申請另一遊艇碼頭泊位,須於申請到新泊位七日內向本局提送放棄停泊聲明書,放棄原泊位,逾期未提送放棄聲明者即取消新申請之遊艇碼頭泊位資格,申請人不得異議。

    三、本次開放接受雙體船、多體船或船體較寬之遊艇(帆船)提出申請,經獲核准之前述遊艇(帆船)如需使用到2席船席位者,碇泊費以2席計算之(本次開放視申請及抽籤結果可核准3艘),並得由管理機關指定船席位置停靠。

    四、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7月9日(三)17:00止。

    五、倘符合停泊資格之申請船數多於船席數時,管理單位將另通知公開抽籤日及抽籤地點,由申請人於公開抽籤日至現場抽籤,未到場者則由管理單位代抽,申請人不得異議。

    六、預計抽籤程序時間:114年7月11日(五)辦理。

    七、泊位停泊期限:自114年7月14日開始,至少需停泊半年以上(115年1月13日以上),最長可停泊一年(至115年7月13日)。

    八、受理申請方式:

    受理申請方式以本公告為主,請有需求之船主於受理申請時間內檢附相關申請及證明文件,以下方式申請,逾期不受理:

    1、郵寄:

    80343 高雄市鹽埕區大義街2-2號C8-5倉庫 高雄市公有遊艇碼頭辦公室(第三船渠&鼓山哨船頭)

    2、親送:

    80343 高雄市鹽埕區大義街2-2號C8-5倉庫高雄市公有遊艇碼頭辦公室(第三船渠&鼓山哨船頭)(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止)

    3、傳真

    07-5369372(務請來電確認:07-5369372/ 0909-571-473)

    4、電子郵件

    basinno3@gmail.com(務請來電確認:07-5369372/ 0909-571-473)

    5、Line@官方帳號

    @904nngod (務請於加入後傳訊息與窗口確認加入)

    6、線上申請連結:

    https://reurl.cc/Om7kAv

     

    九、本碼頭收費費率:

     

    停泊期

    碇泊費

    (單位:新臺幣)

    說明

    一般

    泊位區

    停泊期間一百八十日以上

    船舶全長乘以三十元/每公尺/每日

    • 最長以申請一年停泊為限。
    • 採預繳制。
    • 船舶全長依遊艇證書所載計算。

    停泊期間

    未滿一百八十日

    船舶全長乘以三十五元/每公尺/每日

    • 採預繳制。
    • 船舶全長依遊艇證書所載計算。

    臨停

    泊位區

    臨時停泊七日以下

    四百元/每日

    • 採預繳制。
    • 按每日計費,固定金額計收。
    • 停泊一日以上,未滿一日以一日計。

    備註:水電費計收標準依台灣電力公司暨台灣自來水公司公布標準計算,並依實際使用度數計收。

     
    上版日期:1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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