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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簡任技正

    海洋事務科: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海洋資源保育等事項。 

    海洋產業科:辦理海洋產業發展輔導及海洋休閒與遊憩等事項。 

    漁業行政科:辦理漁船及船員證照之核換發、輔導與訓練等事項。 

    漁港管理科:辦理漁港區域土地及公共設施之協調與規劃,漁港之規劃、管理等及其他有關市港事務之協調處理事項。 

    漁業推廣科:辦理海洋產品運銷輔導、漁民福利、魚市場業務輔導、漁會輔導等事項。 

    漁業工程科:辦理漁港區域及養殖生產區等工程與設施維護之規劃設計、審查、發包、施工、監造(督)、估驗及驗收等事項。

    政風室:辦理政風事項。 

    人事室: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會計室: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秘書室:辦理文書、庶務、出納、研考及漁民服務中心維護管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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