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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蟳蟹類保育,確保海洋生態資源永續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10-25 09:26

    入秋時分,又是適合品嘗螃蟹的季節,為使蟳蟹類資源得以永續經營及利用,依規定任何人不得販售未符合規範限制之蟳蟹類及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蟳蟹(俗稱開花母蟹)。

    蟳蟹類是海洋生態系統重要的一環,並對沿海漁業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為避免過度漁撈導致該資源利用下降,其蟳蟹類資源應達到性成熟殼寬階段,農業部公告要求旭蟹甲殼長未滿六公分,善泳蟳甲殼寬未滿七公分,鏽斑蟳、紅星梭子蟹及遠海梭子蟹皆未滿九公分甲殼寬限制之蟳蟹類不得捕撈,並於每年八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禁止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蟳蟹,請從事捕撈蟳蟹漁民務必配合。

    為確保蟳蟹類資源永續,海洋局結合相關區漁會就興達、永安、彌陀及林園海域,公告限制海域作業時期,於每年十月一日起至隔年三月一日止,禁止所有籠具漁船於該限制海域內作業,以期蟳蟹類資源有成長及永續的空間。

    海洋局不定期巡視漁港及魚市場攤商並加強相關宣導作業,共同養護尚未性成熟階段之蟳蟹類資源,海洋局籲請漁(市)民朋友共同維護蟳蟹漁業資源之永續經營。
     

    上版日期:1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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