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辦理高雄市興達港、永安、彌陀、梓官、高雄、小港及林園區漁會總幹事候聘人登記。
依據: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登記資格:具有漁會法第26條之1規定資格,並無同法第26條之2暨第50條之4第3項情事之一者(條文摘錄如附件1)。
二、登記方式:申請登記漁會總幹事候聘人,應填具申請書檢附登記文件親自辦理。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登記。
三、登記期間:113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四、登記地點: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漁業推廣科(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後棟3樓)。
五、登記文件:
(一)漁會總幹事候聘登記報名表4份(附件2)。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4份(正本經核對無誤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三)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4份(正本經核對無誤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四)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4份(正本經核對無誤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五)無漁會法第26條之2各款暨第50條之4第3項規定情事之切結書正本4份(附件3)。
(六)同意主管機關委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票據交換所及司法、檢察、警察等相關機關(構)查詢申請登記人之債信、刑案、素行及考核資料之同意書正本6份(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