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連結:https://forms.gle/VkR1Tbkm99gi2S1R7
※說明: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為高雄港第三船渠遊艇碼頭各項安全、管理、服務措施得以完善,包含門禁管理系統、消防設備安全、岸水岸電及儲值系統、申請作業流程與管理制度、試營運意見彙整與檢討等,以確保遊艇進出與碼頭管理安全無虞及未來正式營運之優化與調整,特開放高雄港第三船渠遊艇碼頭試營運,歡迎遊艇使用人申請停泊。
※有關高雄港第三船渠遊艇碼頭開放遊艇停泊受理申請說明如下:
一、開放申請停泊船型:42呎以下遊艇或帆船。(須檢附遊艇證書、船主身分證明文件、受託人身分證或公司登記證明影本、委託書【非船主申請時始需提供】)
二、試營運開放停泊水域及時段:
(一)、開放停泊水域:高雄港第三船渠遊艇碼頭。
(二)、開放停泊時間:自即日起至6月29日止。
(三)、開放遊艇泊位:30席。
三、受理申請方式:
受理申請方式以本公告為主,請有需求之船主於公告開放之日期時間起填寫線上表單進行申請(連結如附),本次申請經審核文件通過,按申請人送件時間序以先申請者優先安排使用,額滿為止,申請人不得異議)。
四、收費內容:
試營運期間免收停泊費,岸水岸電依實際使用度數計費。
五、第三船渠遊艇碼頭聯繫資訊:
(一)官方LINE帳號:@904nngod(務請於加入後傳訊息與窗口確認)
(二)辦公室地址:高雄市鹽埕區大義街2-2號 C8-5倉庫。
(三)辦公室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7時30分止。
(四)聯繫電話及E-MAIL:07-5369372或0909-571-473;basinno3@gmail.com;海洋局07-7995678#1820。
六、第三船渠遊艇碼頭試營運停泊須知:
(一)請遊艇使用人務必於開放時間內停泊,並遵循碼頭停泊須知和指示,確保遊艇停放在指定位置,並提供緊急聯絡資訊,保持聯繫暢通。
(二)本次免費停泊僅限試營運期間,正式營運將重新辦理泊位申請,故停泊 期滿後請務必於規定期限離場,逾期未離場者,海洋局將視個案情形,暫停其日後申請第三船渠遊艇碼頭停泊資格,違規情節嚴重者,將依「商港法」等法令規定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三)試營運停泊期間不得從事攬客營業、經營營利事業等商業行為。
(四)如需付費使用岸水岸電,請洽第三船渠遊艇碼頭辦公室。
(五)本碼頭除依國際避碰規定及商港法約束船隻航行行為外,並請遵守「海洋污染防治法」、「商港港務管理規則」、「高雄港船舶航行規定」、「高雄港水域船舶交通服務作業指南」、「公告愛河灣及第三船渠水域遊憩活動範圍、種類暨應遵守注意事項」及其他法令規定,違反者依相關法令處理。
(六)船舶於高雄港區航行時應全程開啟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及守聽特高頻(Very high frequency,VHF)無線電指定頻道(前鎮河以北14頻道、前鎮河以南12頻道、港外11頻道),且不得於港區航道漂行或逗留。
(七)船舶所有燈號、喇叭、航儀設備要保持正常使用狀態。
(八)獲准泊靠期間,未經海洋局許可,禁止私自調換船席、停泊於非所屬之船席位或停靠未核准之船舶。
(九)本碼頭席位僅提供停泊使用,使用人應自行負責船舶安全及船上財物保管,海洋局對任何損害皆不負保全責任。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災事變造成碼頭船席位損壞,致使申請人船舶受損時,海洋局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十)海洋局因政策、活動、維護、修建、災防處置或其他事由,不能按原核准時間、船席提供使用者,應通知申請人變更使用時間或船席,申請人應依通知內容自行移泊。
(十一)違反上列事項者,海洋局得廢止核准之泊位,並依第(六)點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七、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及海洋局說明辦理,針對申請或現場停泊有其他問題,請洽第三船渠遊艇碼頭辦公室。
八、線上申請連結:https://forms.gle/VkR1Tbkm99gi2S1R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