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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政策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辦理老舊漁船收購及獎勵休漁計畫,減少漁業資源利用壓力,維護漁業永續發展。 
    推動「海上作業漁船船員緊急醫療諮詢服務」,使海上患病船員能適時獲得適切之救護,有效保障漁民生命安全。 
    賡續辦理漁船員、船主各項講習、訓練,加強漁業法令與相關漁業資訊宣導,以提昇產業競爭力。 
    輔導漁業界參加對外漁業合作,並積極參與各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會議及活動,以確保我遠洋漁船作業漁場、公海捕魚配額,穩定遠洋漁業發展。 
    辦理本市大宗漁獲(鮪魚、魷魚、秋刀魚)之促銷推廣活動,並加強輔導加工業者開發水產新產品,以提昇漁產品價。 
    獎勵漁民購置新式漁機具,提高生產效能及航行作業安全。 
    加強本市現有各漁港維修並充實其公共設施。強化漁船泊靠秩序及安全措施,改善漁港碼頭及水域之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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