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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政府持續與中央海保署攜手守護海洋環境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2-13 14:02

    高雄市政府為防治海洋污染、保護海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確保國民健康及永續海洋資源,透過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所執行「海洋環境管理考核計畫」,向該署爭取經費並獲該署審查通過,展現中央與地方共同守護高雄市海洋環境管理及維護一份心力。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長張漢雄表示,高雄市擁有全長83.6公里海岸線,北自二仁溪出海口,南至高屏溪出海口,轄域包含軍港區、商港區、漁港區、海岸公園區及其他海岸地區等,除有眾多船舶(如商船、貨船、漁船及軍艦)每日航行及進出港口外,尚有4座中油卸油浮筒、7條輸油管線、3條海洋放流管及數座發電廠、石化廠與1座天然氣廠,是本市最重要的海洋污染防治重點警戒區,海洋環境管理及維護作業等相關工作尤為重要,海洋局透過向中央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所辦理「海洋環境管理考核計畫」已獲海保署審核通過,並將據以執行。

    張漢雄指出,該計畫分為「海洋廢棄物治理計畫」、「海洋污染防治與應處計畫」及「海域環境監測計畫」等3項計畫,中央及地方合計經費748萬4千元,其執行內容項目有海洋污染應變及演練、海洋污染稽查管制、海洋垃圾清除處理及環境教育宣導、海洋水質監測等工作,可強化本市海洋污染應變能量及落實海洋廢棄物處理及推動海洋環境管理及維護作業,以提升本市海洋環境保護效能,展現中央及地方共同守護海洋環境決心。

    上版日期:11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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