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 公告
主旨:預公告本市興達養殖漁業生產區規劃報告書(調整)及意願調查書各乙份。
依據:依據「養殖漁業生產區設置及管理準則」第4條及第5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規劃書如附件,旨案生產區於109年公告劃設,針對土地使用編定為甲種、乙種及丁種建築用地及後鄉排水等劃出生產區事宜,調整後區域總面積466公頃,魚塭面積389公頃。。
二、依據「養殖漁業生產區設置及管理準則」第5條第3項及第4條第1項規定,修正生產區規劃書之程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生產區,應擬具生產區規劃書,刊登於地方政府公報、網站,及於當地鄉(鎮、市、區)公所公開展覽三十日,並辦理公開說明會。
三、公開展覽期間,任何人得以書面提供意見,並載明姓名或名稱、聯絡方式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