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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命令

    海洋事務科
    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111.9.12)

    海洋產業科
    修正「高雄市鼓山漁港遊艇遊憩專用區域遊艇碼頭使用管理要點」(113.08.22)
    公告高雄市興達港遊憩水域內應經核准之遊憩相關行為(103.9.10) 
    西子灣附近海域從事遊憩活動之範圍、種類、時間及行為限制規定等事項(100年秋字第6期-100.7.21)
    公告愛河灣及第三船渠水域遊憩活動範圍、種類暨應遵守注意事項(112.3.31)
    訂定「高雄市小港臨海新村漁港遊艇下水設施使用管理規則」(99.1.11)

    漁業行政科
    修正「高雄市漁筏出海作業時限及配置船員人數」基準(107.10.24)
    自願性休漁獎勵辦法(111.04.28) 
    修正高雄市魩鱙漁業作業應遵守及注意事項(106.1.10) 
    修正「高雄市興達漁港劃設大陸船員暫置碼頭區域範圍及可停泊漁船艘數為18艘,可安置大陸船員上限為90人」之公告事項有關規定(105.12.1) 
    高雄市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105.11.30) 
    公告「東沙群島領海外界線以內水域禁捕物種有關事項」(105.6.17) 
    高雄市政府公告所轄沿近海漁業作業管制相關法令彙整表(105.6.15)
    公告修訂「高雄市海域經營籠具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105.4.26) 
    修正高雄市小港臨海新村漁港大陸船員暫置區域範圍管理計畫書(104.6.24) 
    修正「本局受理漁船(筏)漁業執照註銷等14項人民申請案件應附文件及處理時間」(104.3.27) 
    公告「高雄市小港臨海新村漁港劃設大陸船員暫置碼頭區域範圍及可停泊漁船數20艘,安置大陸船員上限90人」(103.8.22) 
    「本市高屏溪自萬大橋至出海口止之河段禁止採捕體長8公分以上之鰻魚及相關規定事項」公告(102.6.27) 
    公告繼續停止受理漁筏設籍本市「中興泊地」之申請(102.6.10) 
    公告本市漁筏舢舨兼營娛樂漁業漁船配額及活動水域範圍(102.3.22) 
    為保育、合理利用水產資源,維持漁業秩序,公告禁止漁船進入本市距岸3浬內捕撈櫻花蝦,自即日起實施(102.1.31) 
    公告「烏魚汛期間,籠具作業漁船禁止進入高雄市沿岸3浬內海域作業」(101.12.22) 
    公告本市旗津、上竹里、小港臨海新村、興達漁港暫置碼頭區域之大陸船員緊急上岸避難場所(101.10.11) 
    公告「高雄市舢舨漁筏經營之漁業種類及汰建改造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101.6.26) 
    訂定本市「漁筏申請檢查、核發、補(換)發漁筏監理執照或變更漁筏監理執照登載事項」收費標準(101.4.23) 
    高雄市漁筏監理自治條例(111.10.24)
    公告「高雄市總噸位未滿二十噸動力漁船暨未滿五十噸非動力漁船擔保交易登記程序」,並自即日起實施(100.7.29) 
    高雄市上竹里漁港劃設大陸船員暫置碼頭區域範圍及可停泊漁船艘數為24艘,可安置大陸船員上限為48人(100年夏字第15期-100.5.19) 
    高雄市旗津漁港劃設大陸船員暫置碼頭區域範圍及可停泊漁船艘數為19艘,可安置大陸船員上限為90人(100年夏字第15期-100.5.19) 
    本市未滿20噸漁船(筏)出海作業時限及船員最低員額,並自即日起實施(100年夏字第14期-100.5.16) 
    高雄市被扣漁船船員家屬救助辦法(100.4.29) 
    公告「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及「漁業法」規定有關本府權限,委任本府海洋局執行(詳如公告事項),並自公告日起生效(100.3.29) 
    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110.01.04) 
    二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延繩釣漁船及一百噸以上拖網漁船裝設漁船監控系統應遵守及注意事項修正規定(98.4.14) 
     

    漁港管理科
    公告各類浮具及船舶進入高雄市興達漁港修造船區暨海洋遊憩設施民間自提BOT案水域範圍(112.07.21)
    漁港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因應新冠肺炎調整期滿廢止公告(112.05.09)
    公告修正本市興達漁港計畫-漁港區域劃設專用區域(111.05.04)
    公告「修正高雄市政府主管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113.06.04)
    公告本市中芸漁港開放部分港區為釣魚區(110.09.14)
    公告本市彌陀漁港開放部分港區為釣魚區(108.06.26)
    公告高雄市小港臨海新村漁港及鳳鼻頭漁港起重機上架設施作業區域(含水、陸域)內,禁止車輛停放、船舶停泊及置放或設置物資(107.05.23)
    修正「高雄市所轄各漁港最大設籍停泊之漁船筏艘數」,並自公告日生效(105.12.01)
    公告本市所轄中芸漁港開放受理CT0至CT4噸級漁船新設籍、轉籍及寄港業務,並自即日起生效(102.09.27)
    公告「高雄市轄屬興達漁港開放遊艇泊靠船席數」及「興達漁港浮動碼頭船席配置圖及遊憩水域岸壁碼頭臨時泊靠區段」,並自公告日起實施(105.06.08)
    公告「高雄市轄屬小港臨海新村漁港遊艇下水設施區域」,並自公告日起實施(105.06.08)
    公告本市所轄中芸漁港自公告日起暫停辦理該漁港漁船(筏)新設籍、轉籍及寄港業務,以維護漁港安全及停泊秩序(100.09.21)
    高雄市轄屬白砂崙、興達、永新、彌陀、蚵子寮、鼓山、旗后、旗津、中洲、上竹里、小港臨海新村、鳳鼻頭、港埔、中芸、汕尾等漁港暨代管第一類漁港前鎮漁港,港區範圍內不得違規設攤營業,違者依「漁港法」規定辦理(100.09.07)
    訂定「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轄(代)管漁港漁船加油安全及污染防治規範」公告(102.9.13)
    自100年8月1日起暫停辦理本市所轄汕尾漁港漁船(筏)新設籍、轉入及寄港業務,以維護漁港安全及停泊秩序(100.8.1) 
    公告本市轄管第二類漁港區域內,除興達漁港已公告遊憩水域外,禁止各類水域遊憩活動(103.07.17) 
    公告本市鳳鼻頭漁港開放部分港區為釣魚區(100.4.20) 
    公告「漁港法」規定有關本府權限,委任本府海洋局執行(詳如公告事項),並自公告日起生效(100.4.12)

    漁業推廣科 
    公告本市永安區復興段15、16、17、18地號劃出永華生產區(110.8.23) 
    高雄市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管理自治條例(111.10.27)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補助漁業團體漁業推廣經費審核作業規定(106.2.23)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捐助本市籍漁業團體及漁船海難案件作業規定(102.8.22) 
    高雄市漁業災害救助自治條例(100.6.16) 
    高雄市動力漁船保險補助自治條例(100.6.16) 
    公告本市林園區中芸漁港加油碼頭區堿劃定及船、筏泊靠該碼頭使用注意事項(100.5.4)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甲表)(109.5.21)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分層負責明細表(乙表)(109.5.21) 
     

    秘書室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職工移撥作業SOP(108.3.29)
    高雄市漁民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規則(1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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